中国独角兽企业
按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版《高成长企业分类导引》,独角兽类企业可分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超级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
一、基本要求
独角兽类企业需满足高成长企业的基本要求。高成长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事实行为的经营活动;
b)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等,无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c)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的四新领域企业;
d)属于创新创业企业,不属于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二、发展潜力指标
①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b)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
注1:对企业成立时间的说明:如遴选2020年度独角兽企业,则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0年;
注2: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可以通过融资金额/占股比例得出,下同;
注3:获得人民币融资的企业,估值按照签订投资协议时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下同。
②潜在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a)成立时间10年之内;
b)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成立5年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达到500万美元; 成立5年-9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达到2500万美元;
注1:若遴选2020年潜在独角兽企业,则成立5年之内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成立5年-9年是指成立时间在2011年(含)-2015年(含);
③超级独角兽企业
超级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b)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0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达到5亿美元。
种子独角兽企业
种子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b)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c)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达到500万人民币。
注1:若遴选2020年潜在独角兽企业,则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