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条要求
发布时间:2019-01-08 11:38:35
一、申报对象
申报机构应为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对新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机构一次性支持
在2017年度纳入支持体系的机构,即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官网首页>资源服务>创业服务>创业服务机构>中关村示范区新型孵化机构名录”中序号为第124至191的机构。为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支持,凡2017年度已获得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支持单位及市科委相关支持资金的单位不再予以支持。
2.对孵化高成长企业的创业服务机构支持
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内的全部机构。
3.对2017年度重点创业活动的支持
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内的机构在2017年度举办的重点创业活动,并在事前征得中关村管委会同意,管委会作为活动的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
三、支持政策
资金奖励,奖励额度视企业资质而定。
附件: 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