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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奖励好处

    发布时间:2024-08-26 16:21: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旨在通过财政奖励措施,激励企业保持稳定增长,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申报并获得这一奖励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直接的经济支持,还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品牌提升等一系列间接好处。这些奖励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研发投入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从而推动企业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本文将详细介绍申报奖励的好处,帮助企业充分认识到参与稳增长奖励项目的潜在价值,积极申报,把握发展机遇。

    每年的奖励额度都有所不同,下面给大家例举2020年、2022年上半年和2022年下半年的奖励,一起来看看。

    一、2020年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按照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增量的1%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

    二、2022年上半年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6%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上半年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5月数据为准,下同)。

    2.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8个百分点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1-4月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4月数据为准,下同)。

    3.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1%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4.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8%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5.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9个百分点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

    6.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2%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每家互联网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互联网企业,不予奖励。

    三、2022年下半年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1.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予以奖励。

    2.对2022年度落户深圳、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不超过2022年营业收入的1%予以奖励。

    对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奖励金额万元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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