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1:13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这一背景下,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席大大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机遇,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四个面向”,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环境营造,推动大湾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将广东打造成为支撑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的重要战略力量。
第二条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
第三条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评选将依据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严格保守评选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将相关申报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对任何人透露关于参评企业的评选情况以及任何与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六条申报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第七条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第八条产品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每家企业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3项。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十条

第十一条附件材料可分别扫描上传、并注明文件名。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从立项研发至销售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特殊行业需附上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名称须与申报产品名称相符,不相符的要作说明。
3.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以及近一年度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5.产品所获其它荣誉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奖励及认证荣誉证书,或主持或参与制定申报产品相关标准,或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等。
第五章 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申报流程为:网上注册→申请并填写提交→地市受理部门审查、推荐→专家评选→结果复核→公示→异议处理→公告→派发证书。
第十三条各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或https://xm.gdstc.gd.gov.cn/gqxh/login网址填写申报。
第十四条注册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已有账号、已完成注册的相关单位,不须重复注册。
第十五条填写申请书。选择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按照八大技术领域以及每一个技术领域项目数量多少进行分类分组,形成与评审要求相对应的评审项目组。
第十九条专家抽取。按照以上项目评审分组,由系统专家库随机挑选评审专家并发送参评邀请,如专家同意参加则自动发送评选帐号及密码;如专家不参加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回复,系统则自动重新挑选所剩余名额专家名单。
第二十条专家资格。欢迎适合条件的专家申请加入专家库。审核通过入选专家可参与广东省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只受理一批次,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撤销其资格,追回证书并公开通报,同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管理办法由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