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2 11:43:39
为加快培育壮大我市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市工信局制定了《游艇会yth0008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吧。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
第五条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对于在申请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
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除名并在有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号)同时废止。
目前,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对于在申请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
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除名并在有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号)同时废止。
目前,
下一篇: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及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