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22 11:16:4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给大家准备了一份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深圳市认定的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2021年至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的相关介绍,

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方式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后下载打印,由法定代表人在“真实性声明”处签字及加盖公章,并在《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深圳市认定的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2021年至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