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5-29 15:10:56
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中的关键注意事项,揭示常见误区,提供实战策略,助力企业有的放矢,高效推进申报进程,赢取设计创新领域的权威认证。
1、申报时间:注意申报的截止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2、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3、成立时间:以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成立三年以上,以建筑设计、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成立五年以上。
4、设计能力:具备独立承担设计任务、提供设计服务、提供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5、设计人员占比:设计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不低于50%。
6、设计服务收入:近两年每年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等)或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设计等)。
7、知识产权: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共计不低于10项。
8、无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9、申报材料完整性:提交的申报材料需要完整、准确,包括申请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明细、知识产权证明等。
10、诚信申报:在申报过程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原则,不弄虚作假。
11、实地核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12、代理活动声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申报的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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