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
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三)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项目,以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助项目的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5G关键元器件和网络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资助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3.项目研发的5G关键元器件(包括但不限于DSP芯片、光芯片、5G基带芯片、卫星基带芯片、计算存储芯片、DPU芯片、射频器件、高频高速板、阵列天线、连接器等)和网络技术,应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
(二)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3.项目生产的5G模组产品应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规模化应用,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良好;
4.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生产的5G模组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三)规模化应用5G模组资助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是从事5G应用相关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与5G终端产品相适应的软硬件系统设施等应用开发条件;
2.申报单位拥有相关核心关键技术,所生产、销售的5G终端产品应搭载采购的5G模组;
(四)推广应用5G行业创新终端资助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采购的5G行业终端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列入5G创新终端目录;
2.申报单位实际应用5G行业终端,且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五)5G模块大规模应用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研发生产的5G模块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列入5G优秀模块目录。
(六)5G产业公共服务合作平台资助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平台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并已正常运营;
2.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工作场所、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3.平台能够开展的5G产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应用场景、标准制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仪器共享等相关服务,服务的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以平台登记服务的企业清单、合作协议、业务合同、共创产品服务等为统计依据);
4.平台年度运营费用不低于400万元。
(七)“绽放杯”5G应用获奖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取得“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荣誉;
3.联合参赛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第一顺位获奖单位。
(八)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产品奖励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的5G产品已经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频率范围包含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的5G频段频率的一段或多段;
2.以申报单位的名义办理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且销售备案的产品与核准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