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 (科技援疆计划)申报指南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围绕总目标,重点突出科技援疆机制在对口援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先进省市高新技术及创新成果为依托,积极引导全国科技力量向新疆集聚,促进新技术、新资源、新成果在疆转化及推广应用。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新疆本地注册满1年以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区外法人单位联合申报,研发主体为稳定的创新团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2.科技援疆项目以自治区产业需求为导向,鼓励具备科研优势的高校、院所、企业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产业创新联盟,离岸孵化器等申报主体,充分发挥援疆省市特色产业及技术优势,促进优质成果在新疆的转移转化,有效促进新疆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及技术水平提升;
3.科技援疆项目坚持必要原则和合同原则。必要原则即项目所涉及科技问题,单靠新疆方面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必须依靠区外给予支持;合同原则即合作双方需签订合作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使其法定化(合同模版见附件);
4.重点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5.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须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且在申报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具备统筹协调能力,能够切实投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参与、监管项目实施工作,且依照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负法律责任;
6.引进援助方4年内最新科研成果奖励或专利(相关证书及奖励证明为2015年1月1日后获得),需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证书或奖励证明,且引进的成果或专利与本项目的内容及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7.不受理成果只体现为论文、论著、文章、软科学研究报告的项目申报。处于基础性研究、实验研究和中试研究环节阶段的项目不能申报本计划;
8.援助方需提供无偿使用成果、技术或专利中任何一项的证明;
9.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新的技术或专利必须明确为新疆方所有,且成果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
10.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或3年,开始日期从2020年1月1日起,截至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或2022年12月31日);
11.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所申报项目的技术、经济等指标应切实可行,并可量化考核;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承诺函模版见附件);
12.申报单位应认真制定项目任务书、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任务书及预算书签订后,无正当合理理由不得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1.同一项目内容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在国家、自治区和其他省份科技计划类别中重报多报或已立项的;
2.项目负责人主持的自治区项目有尚未验收的(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4.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参与的科技厅在研项目达到2项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到期后两年仍未验收的单位,一律不通过形式审查;(2017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至今仍未验收的)
7.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8.项目研究内容有违科学精神和伦理道德的。
二、申报内容
按照“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要求,支持依靠援疆省市技术优势和社会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先进科技成果,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现代产业集群,促进优质成果在新疆的转移转化,提升新疆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及技术水平,且对当地稳定及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的项目。
(一)支持方向:
1.工业领域:支持可再生能源、无排放或低排放煤化工、新材料、纺织服装、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互联网、智能制造等产业科技创新;
2.农业领域:支持人工智能+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冷冻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化、轻简化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示范、良种选育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农机制造(装备)等产业科技创新;
3.社会发展领域:支持新药创制、地方高发疾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特色资源利用、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产业科技创新;
4.研发基地及创新平台:支持在新疆落地的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或研发机构(包括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援助方科技成果必须为已获得国家认定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技术成果,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且该成果已获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收益;
2.合作开发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未来2~3年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
3.项目具备较强的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能力;
4.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科研团队建设。
三、立项程序说明
1.项目申报: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期内,按照申报指南及模版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进行自主申报;
2.形式审查:申报期结束后,科技厅及受托专业机构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各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查意见;
3.可研论证: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厅及受托专业机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时间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论证;
4.立项公示:可研论证后,根据专家评分对项目进行优选,确定后予以立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