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2)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②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③已成功流片;
④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集成电路服务平台
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成立。
3.系统整机企业
(1)注册在北京地区,且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2)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荐。
4.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的集成电路领域创业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
5.申报企业应提供与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签订的2018年房屋租赁合同;
6.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须发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二、支持政策
根据企业所报的方向,给予对应的资金补助,详情可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