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9〕851号)和无锡市《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深度融合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